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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扫黑除恶在行动】上虞检察出庭支持公诉胡某某等13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

绍兴检察 2021-04-28

3月26日,胡某某等13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庭审工作正式拉开序幕,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。

检|方|指|控

自2009年至2018年期间,被告人胡某某、谢某某、周某某等人为攫取巨额的非法经济利益,以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卖淫活动、开设赌场、聚众赌博、强迫交易、诈骗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,形成了骨干成员固定、层次结构明确、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该组织在当地无视法纪、称霸一方、欺压群众,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,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、生活,败坏了当地社会风气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庭审于3月26日上午9点开始,于3月27日晚上8点半结束,为期2天。在庭审过程中,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,围绕案件事实、证据进行辩论,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。

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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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上虞检察

编辑:吴闻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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